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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“20年后打师案”二审律师:常某想向老师“负荆请罪”,父冒雪步行几十里道歉,你咋看?

“20年后打师案”二审律师:常某想向老师负荆请罪”,父冒雪步行几十里道歉,你咋看?

欢迎来到“老穆说语文”问答领地,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回馈您!

一粒***,被“仇恨”浇灌了20年,最终长成了病态歪曲大树,而且还结出了苦果。

试问,这样的一颗树,是不是从根部到树梢都充斥着“仇恨水”?倘若用正常水去浇灌,需要多久才能将“仇恨水”全部替换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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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我想,绝不止一两个月,甚至要数年之久!

老穆看了相关媒体报道,老穆反倒觉得,二审律师自身的关注度倒是超过了本案关注度。

据了解,二审律师为周兆成,何许人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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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因曾代理过轰动一时的“西安奔驰女车主***案”和“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”而闻名全国,为众人所知晓。

对于他这样的律师而言,往往会把问题看得很透彻,我想,他在没有这个案子之前,想必也关注过此案,心中也许会不断***想,倘若“我”代理了此案,会如何如何?

现如今,他已成功接过此案,他深知这个案件的特殊性,他也知道要想“翻案”比登天还难,唯一能做到的,就是缓期执行监外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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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他在接受媒体***访时,就说了这样一段话:


作为一名工作20多年的语文老师,在常某打老师的***发生以后,我常常在反思自己,作为老师是不是也让学什么如此痛恨? 痛恨到当街暴打,还口出狂言,传播视频

1.20年前被老师打的学生多了,但没有几个像常某这样。

20年前的教育方式就是“黄荆条下出好人”。 那个时候不光是老师打学生,父母亲也父母亲也打孩子。但时隔这么多年,有几个常某呢? 目前看来,全中国上下就这么一人。

曾经老师打学生,现在老师被学生打,是不是父母打了曾经孩子,父母现在也要被孩子打呢? 肯定父母会说他教育孩子都是为孩子好,那么老师也是出于这样的心理呀,有哪个老师当年打学生不是为了孩子好?

所以常某从一开始就错了。在仇恨中生活这么多年,见了老师这样剑拔弩张,这样的学生谁还敢教?

2.如果是真心道歉就不用等到现在。

律师说常某想向老师负荆请罪。 如果常某打了老师,传播了***之后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立即向老师真诚道歉,老师会原谅他,但是,他没有;如果在一审时,常某能真诚地叫声“张老师,对不起!”老师也应该会原谅他,但是,在一审时,常某没有叫一声张老师,而且气焰非常嚣张;如果在一审结束后,他能痛定思痛,认识到自己错误,向老师真诚道歉,老师也应该会原谅他,但是,没有,他父亲扬言决不同意常某坐牢,他妻子表示要上诉。

而现在马上要二审开庭了,就想要得到老师的谅解。 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他想要“负荆请罪”有几分可信度,不得不怀疑他的“负荆请罪”的动机是什么,不得补怀疑 他是否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?

3.父冒雪步行几十里道歉。

“父冒雪步行几十里”这明显是有人在杜撰。 这明明才七月,不可能是冒雪,看他们的衣着也是夏季穿的短袖,可以冒风也可以冒雨,但是现在是万万不可能冒雪的。

“20年后打师案”并不仅是常某打张老师的个案,而是社会不法人员对“尊师重道”公德的公然践踏与损毁,是邪恶与正义的较量,是人格尊严是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重大问题。如果犯法者都过后省悔而不予追究的话,那还要法治干啥?那还要监狱干啥?那还要公检法及警官法官等干嘛?

一句好话、一个赔礼道歉、一个“负荆请罪”就能替代法刑的话,那法律的威严何存?尊严何在?岂不是儿戏一场?

常某在这个关口提出了要向老师负荆请罪的说法,其真诚度让人怀疑。常某的父亲说冒雪几十里向老师道歉,结果吃了闭门羹,这种说法可能是存在的,但是我想这个事情,任何人也无法接受这种道歉。

常某如果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如果还在认可他和老师之间的关系。他就应该在一审审判期间或者是在其他的场合,公开的叫一声老师,真诚的给老师说一句对不起。来请求老师的原谅。如果他真正的认识错误,他还可以在二审之后,在法律判决执行完毕完了之后,再向老师登门道歉。也就是说他的道歉在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时候,才能够显示出他的真诚。那才是真心实意的道歉,那才是真心实意的认错。那样老师才有可能会原谅他。

如果不是在这样的两个关口,而是选择在二审之前道歉,就让人怀疑他道歉的真诚性,就让人怀疑他道歉的目的是为了减刑。而他的老师不接受他的道歉,就给人以一种老师不尽人情的感觉。事实上,首先是这个常某他没有了师生情,才导致老师无法讲究师生情。另外一个,从案件的性质上我们来看,常某被判刑,更多的是因为他拍摄,******并传播***,造成了恶劣的影响。传播***本身的性质比***的性质更恶劣,因为它触犯了公众良俗。

被打的老师一直保持沉默。这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方式。他原谅常某也不是不原谅,常某也不是。总之在中国被自己的学生打了,就是一件丢人的事。现在,被学生打了,不去追究,连躲在旁边也要被人谴责,这对老师来说也是太冤了。

这个事情在全国沸沸扬扬了很长时间。很多人对这个事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。有的,觉得老师该被打;有的觉得常某该受惩罚,甚至是更严厉的惩罚。这样的事情,无论怎么解决,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生难以挥去的印记。我们尊重法律的判决,相信法律会给正义和公道一个交代。

将心比心,多换位思考,是男人就要像个男人一样去承担自己所做的一切。临时抱佛脚,事到临头去低头,不仅显得不够爷们,其骨子里的懦弱更让人不齿。

没有多大意义

不就是一年半***么?已经先期羁押了半年了,现在又过去一个多月了。咬咬牙,挺一挺,就过去了。这样折腾那样折腾,还没等折腾出来名堂,孩子就已经刑满释放了。

有钱花不出去是吗?

本来名不见经传的一起小事,被自己搞成轰动全国的“大事”。现在自己收不住了,又来求老师。求老师有用吗?即使是老师出具了谅解书,最多的,也只可能减去半年刑罚。检察院和***对他的处罚,已经是最低格局的了!当初常某一家幻想以无罪辩护,这本就是个方向性错误!笔者不是专业律师,只是一个法律知识爱好者,以笔者的眼光就能够看出,常某不可能无罪释放,只是刑罚期限长短的问题。在当今国家整体法治环境一片大好的前提下,对其给予比较轻的刑罚符合司法审判实际。是常某一家人的为人处世观发生了偏差,是律师昧着良心,误导了常某一家,并且致使其实际失去了在法庭上请求从轻判处的机会!

有了常某一家人的公开言论,现在说什么都无济于事。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几乎百分之百。

因为被告挑衅和冲击的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人伦、传统的教育理念。一个人颠覆整个国家,可能吗?

常某有心谢罪,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老老实实地服完剩余的刑期。让自己父亲代其向老师谢罪,图的什么?不就是想早点出来吗?受不了看守所(应该是在看守所吧!剩余刑期在一年以内)的艰苦生活。是的,看守所不是人待的地方。好人能进看守所吗?

本案中,常某的老师承受力还是够强大的。换做一般人,恐怕早就想不开了!那样的话,常某,你***一年半就能完事了吗?你那3万元钱就能了结案子了吗?不搞得你倾家荡产才怪。

偃旗息鼓,安心***吧。好在时间不长。家里有钱,可以多往看守所里存点生活费,改善一下自己的伙食。何必大把的钱花在无用功上面呢?